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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