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是建筑物使用人,并不包括建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本条的责任形态较为复杂,包含了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从过错推定原则看,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就应当承担责任。从公平原则看,责任人只承担补偿的按份责任,而非全部赔偿责任,因此也不可能是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