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
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信赖。
3、如果允许权利人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会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而使当事人间利益严重失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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