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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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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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