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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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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检察机关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2、检察机关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3、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人民、人民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和批准逮捕的人民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4、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检察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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