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协议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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