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是在生活中不幸自己的专利被他人侵犯的话,此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是不错的选择。但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必须要搞清楚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起诉,因为我国的比较多,不是每一个都是能够管辖你的案子。如果你选择向人民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起诉。如果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的最高人民指定的对一审专利案件有管辖的人民,那么就要向该地的中级人民起诉。
一、由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或者是对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他人请求,宣告被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决定不服;或者是其他请求人对宣告维持原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涉及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都属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更能保证办案的质量。2.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主要是考虑这些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一般影响都比较大,涉及的问题也比较重要,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可以集中骨干力量,排除干扰,提高办案质量。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民告官案件中,凡案件涉及面广、涉及多人多事多单位的案件,法律界限不明、争论较大的案件,外界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反响、群众有强烈反映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等都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人民。此外,中级人民作为第一审案件的上诉审,管辖基层人民的上诉行政案件。
二、商标纠纷怎样确定管辖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最高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