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没有造成伤害,并且情节较轻微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到一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标准。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但是仍然造成了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并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基准刑六个月有期徒刑确定量刑。如果寻衅滋事造成的后果较轻,没有伤到人并且与无过错方的协商态度良好,会酌情减轻处罚。
一、寻衅滋事案,没动手,会判几年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人数、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被害人(未达到轻微伤以上伤情程度的)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三次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持械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因追逐、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二、寻衅滋事要判刑多久
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该罪的量刑标准有:1、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情节,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拘役或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聚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一定的罚金。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地赔偿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情节较为轻微的,可以予以免除刑事处罚或不起诉。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是尚未造成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则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三、最高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一)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