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公民在18岁前应服现役,未被征集的可在22岁前仍被征集。根据需要,女性也可被征集。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可根据需要和自愿原则被征集。有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全日制学生可缓征。剥夺政治权利、羁押、受侦查、起诉、审判、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法律分析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拓展延伸
兵役法规定的年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年龄范围是指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的年龄段。在中国,兵役法规定男性公民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为适龄范围。也就是说,男性公民在18周岁时可以开始履行兵役义务,而在35周岁时达到最高年龄。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男性公民可能会被征召入伍或者参加其他形式的兵役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兵役制度和可能因地区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男性公民在年满18岁之前应被征集服现役,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根据需要,女性公民也可被征集服现役。同时,根据需要和个人自愿原则,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也可被征集。有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可免征,同时维持家庭生活或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公民可缓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被征集,被羁押、受侦查、起诉、审判或正在服刑的公民也不被征集。请注意,具体的兵役制度可能因地区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三条 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抵抗侵略,各级、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兵役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将兵役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评比和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