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
一、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或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7、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8、如申请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一、单方提出离婚有哪些步骤
一、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起诉事实与理由。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比如关系破裂的证据;
3、向被告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