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报废年限是9年。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不同情况的农用车报废年限不同。农用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1、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达6年的;
2、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期限达9年的;
3、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
4、因各种原因造成农用运输车严重损坏或者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5、长期使用后,整车耗油量超过企业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7258-1997),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7、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经修理、调整或采用尾气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车辆已经报废但是手续没有销户怎么办:
1、车辆已经报废的但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以补办注销手续。
2、当事人可以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已注册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法律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