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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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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企业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是指根据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在每个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在第二年年初,即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清算、调整和缴纳。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 、月、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年度终,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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