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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不让儿子看孩子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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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提起诉讼,由人民判决。若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在多长时间内执行

子女抚养权变更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天内执行。如果判决之后,对方没有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之后,也就是判决生效后拿着判决书让对方交出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结果,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如下:

1、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2、就抚养权变更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总之,抚养权变更后执行日期是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生效日期,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四、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如果拒绝支付的是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抚养费的,可以再次就抚养费等相关事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如果拒绝支付的是生效裁判载明的抚养费内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

五、离婚后怎么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婚后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的方式:由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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