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对于未按规定开具的行为,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 没收违法所得 。 个体工商户 如果未开具的金额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金额由实施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