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居离婚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去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即向被告经常居之地的起诉。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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