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中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方式,被继承人可能根据情况不同订立不同内容的遗嘱,为避免这一情况的,《民法典》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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