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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有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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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是:

1、婚外性行为。

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养情人、卖淫嫖娼、通奸、第三者插足等。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吸毒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

3、侵害配偶生育权。

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如有侵害,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4、不承担家庭义务。

不承担同居义务、生育义务、监护子女义务、扶养扶助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有哪些规定呢

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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