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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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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将因是否征得保证人同意和债务承担的形式而发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1.保证人依法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此处所说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仅指继续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言,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第二,债权人征得保证人对此转让行为的书面同意。

一、相关法律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在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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