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银行钱不一定可以开公司,如果当事人欠银行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形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是不可以开公司的,因为会被高消费,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并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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