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离婚需要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当事人还需要准备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状,并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一、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了
(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四)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二、如何证明夫妻分居
离婚诉讼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条件,就是夫妻双方分居已满两年,而要证明分居需要准备以下证据:1、双方分居后,其中一方往外地的,可以向提供在异地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离开住房后分居一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或者物业费用的缴费单据。3、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4、录音证明、短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已经分居满两年。
三、分居满两年二次起诉会不会判离
分居满两年二次起诉会判离。夫妻之间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如果审理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否则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具体如下: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