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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保安员义务的是什么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主观:

保安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秩序;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服务合同;

3、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法律客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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