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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来源:微智科技网

1、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风险提示: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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