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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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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有严格的时间

1、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

办案期限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是治安事件一般是三十天,如果案情有些复杂办案期限是六十天。如果是刑事案件,侦查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二个月,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还可以再次延长二个月。

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报案后,一般应当在七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时间规定如下:

1.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人民通知机关立案的,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

第九十九条·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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