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因证据达不到批捕条件,只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取保不是代表无罪,而是要继续侦查取证,如果证据扎实,还可能要批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离开所在的县市,要做到随传随倒。证据不足的机关会调查取证,经立案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便无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证据不足,应该不起诉。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