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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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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八级伤残能赔偿标准是什么

1、八级伤残赔偿: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三十。八级伤残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

(1)工伤保险基金以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

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屈、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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