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讲述了家庭户和集体户在我国户口管理中的定义和区别。家庭户指的是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的户口,而集体户则是指无血缘关系但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所建立的户口。
法律分析
家庭户粮农是农业户口。粮农代表农民,且是以种粮食为主的,且有耕地的人就是农粮户口。在我国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是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拓展延伸
农村户口的相关和待遇有哪些?
农村户口的相关和待遇是指针对农村户口人员所制定的一系列和福利待遇。根据我国的户籍制度,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享有不同的待遇。农村户口人员可以享受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支持。此外,农村户口人员还可以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对于农村户口人员来说,还会提供农村教育、农村就业、农村安居等方面的支持。这些和待遇的实施,旨在改善农村户口人员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结语
农村户口和待遇的实施旨在改善农村户口人员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户口人员可以享受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支持,同时还能得到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还提供农村教育、农村就业、农村安居等方面的支持。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农村户口人员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