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有哪些?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有哪些?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私分罚没财物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行为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