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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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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有这些规定:

1、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

2、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要求。

一、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支付方式是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外国投资者收购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或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国有企业债权人的债权的收购。

二、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主要有什么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5、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7、经办人身份证明;

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9、场地使用证明或红本租赁证明;

10、外资备案。

三、股权转让签了协议就行了吗

股权变更登记是需要股权转让协议书的。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除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加按手印不作为必要条件。

因此,为了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名或加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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