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令:
1、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被执行人想要解除被高消费的规定,那么可以通过偿还债务等方式,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件的要求来进行处理,自然就可以解除了限高消费令了,还有就是有担保人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消费令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第 被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