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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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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一般在于:

1、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

2、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担保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必须有抵押物吗

担保人不一定需要有抵押物。因为担保一般有五种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其中,保证就是不需要担保物的。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三、担保人无力偿还后果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因此,在借款人逃跑之后,作为担保人,理所当然的都需要承担替借款人偿还债务。你的债权有债务人和担保人两个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你可以要求先履行力所能及的偿还部分,然后在人民或执行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就分期分批偿还债务达成协议。

2、由于担保人只是在替债务人还债,因此,在要求履行偿还义务的同时,还应密切注意债务人的动向,及时向人民提供债务人的情况(包括行踪及财产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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