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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成功后是不是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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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严厉程度低于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只是意味着其无需被羁押,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犯罪嫌疑或者不会被判处刑罚。这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将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

一、诈骗罪取保候审坐牢的几率大吗

取保候审是变通强制措施的一种方式。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方式,它与逮捕、监视居住的性质是一样的,其目的都主要是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到案。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通常依据其人身危险性来判断,即有无再犯、逃跑及毁灭证据等情形。

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取保候审了不一定意味着判处缓刑。两者判断、衡量的标准不一样。所以千万不要认为,只要能够取保候审就一定会判缓刑,不用进去坐牢。从司法实践来看,只有罪轻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的机会就大一些。

取保候审后,如果免予起诉就没事了,如起诉到,会给个结果,有执行实刑的可能。具体的要看情节,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后诉到了的,判缓刑的可能性大。

具体的会怎么判,还需要根据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是否判处缓刑,主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和社会危害。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最终被判处缓刑,关键还是依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

二、取保的变更撤销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和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侦查阶段机关的办案流程

1、受理立案。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扣留,拘禁。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逮捕:逮捕是、批准或决定,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侦查终结。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以便审查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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