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可以判缓刑,累犯应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因为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教育,没有认真改变思想,没有改变坏习惯,知道故犯,一犯再犯,主观上形成了犯罪习惯,犯罪人格难以矫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极有可能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十八岁以下、孕妇、七十五岁以上的,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无再犯罪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