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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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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可以累计。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一、怎样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如下: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

2、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3、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如下: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需要符合减免的条件,然后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通过后依法享受所规定的的减免。

二、自行申报还是扣缴义务人申报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申报。简单来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的3-6月份自行申报办理扣除,按年度扣除额享受减税福利!这种方式下,同样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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