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需注意的是,只有基于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一般的虐待属于告诉才处理,被害人要主动地向人民提起诉讼。而触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范围。另外还需注意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与偶然的一次性地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后果以及受到的刑罚也有所不同。
一、父母亲殴打孩子有什么罪?
可能会构成虐待罪,父母体罚孩子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或者作为经常发生的高频行为,可能构成虐待。如果一贯体罚、虐待孩子,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自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