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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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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2、材料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

3、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投入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林木补偿2-3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另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者占用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和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第三十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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