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需有故意行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被侵犯,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动机不影响定罪。
法律分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如下:
1.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是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是出于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2. 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3.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
4. 本罪的客观要件是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