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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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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本罪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本罪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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