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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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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因为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为人民依法判决的执行义务人。但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的除外。

一、如何起诉私人债务追讨

通过诉讼方式合法讨债的方法是: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2、选择管辖: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3、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提出的要求人民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2.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3.出资不到位。

4.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5.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三、能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吗

公司法人,公司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如果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一般是不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并且其存在虚假出资、抽头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以及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欠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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