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为: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予立案。
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如用于消费娱乐活动等,必须数额较大,并且超过3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以10万元为起点。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之日起经过了3个月还没有归还;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之后,不问后来是否归还,都应以犯罪论处,事后归还,只是量刑情节;如果在3个月之内归还,则不成立本罪。
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营利活动,应是合法的营利活动,即就营利活动自身的性质而言为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并不意味着挪用本身具有合法性。行为人进行营利活动时,与对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但后来被认定为违反民事法律的,仍应认为是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指以单位资金作为资本牟取利润的活动,因此,将单位资金借给他人收取利息的行为,也属于营利活动。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问挪用数额与时间,均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一、挪用一千万罪立案标准
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挪用私用,或者是否私分以及挪用所得的利润等,刑事惩罚的范围目前还未扩展到挪用公用。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挪用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