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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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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散与清算的时间衔接:

1、出现解散事由,包括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和判令解散;

2、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公司法184条和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二、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启动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1、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注: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人民应予受理的条件: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注:上述4种情形均强调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该困难不仅体现在管理上,还应体现在经营上。如不符合这个先决条件,则提起诉讼的前提有欠缺)[page]

3、解散公司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

原告: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二)如何进行保全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可予以保全。

注:该条中,人民准予保全的前提应当是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如不符合该条件,则保全是不恰当的,可提起复议申请。

(三)调解机制

人民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三、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提出关于财产保全的复议申请;

2、审查其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包括原被告双方;

3、是否构成公司僵局,可通过证明公司仍旧正常经营、员工人心稳定积极工作、企业商业信誉良好等事实来反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出现,即股东可提起解散之诉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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