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并不是一旦实施就属于既遂,也有绑架未遂的情况,
认为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以行为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有效控制为标准,也即将绑架行为的是否完成为标准。
一、抢劫未遂的认定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罪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二、所谓刑事法治视野中的犯罪既遂标准
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为: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学界历来存在结果说、目的说以及构成要件齐备说。结果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法定结果的情况,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目的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达到了其犯罪目的的情况,未达到犯罪目的就是犯罪未遂。
三、非法拘禁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未遂的界定标准如下: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把受害人非法拘禁到选好的地点前,受害人逃脱,视为非法拘禁未遂。本罪在既遂形态上是一种行为犯,即行为人的行为达到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程度时,犯罪即告既遂;行为人的行为在尚未达到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程度时停止下来,则只能构成未完成形态。因此,被害人的行动自由是否被剥夺,是区分本罪既遂与否的标准。与此同时,本罪是一种继续犯,犯罪一旦既遂,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是危害程度上有所差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