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内不报道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会被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对吸毒成瘾人员,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事处、乡镇。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一、社区戒毒要如何做到管控
社区戒毒人员的管控措施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人员将随时对戒毒人员实行尿检,对于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低保等方式给予帮助。如不配合社区戒毒,将解除戒毒协议,由机关实行强制戒毒。
二、社区康复和社区戒毒的区别
社区康复和社区戒毒的区别:时间段不一样,一个为戒毒期,一个为戒毒后。根据《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经发现并检测确认后,县级机关判定其符合社区戒毒规定的,责令吸毒人员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对其进行戒毒治疗、辅导和帮扶的一种戒毒措施。
三、社区戒毒工作应由谁负责?
1、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事处、乡镇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2、城市事处、乡镇,以及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