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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中代理律师有权力询问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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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中代理律师有权力询问当事人。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民事纠纷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客观条件:发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债务纠纷等;

2、主体条件: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程序条件:当事人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民事纠纷的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填写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立案:人民对起诉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案;

3、开庭审理:人民依法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认真审查证据;

4、判决或调解:依据法律、事实和证据,人民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协议,结束诉讼;

5、上诉或执行: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或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需要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否则可能会失去诉讼或者仲裁的权利。同时,当事人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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