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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属规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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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乡镇、事处应当做好拥军优属有关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 第四条 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乡镇、事处应当做好拥军优属有关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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