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必要考虑资产原来的账面价值、折旧情况以及拍卖前的评估价格。如果企业能取得该资产原来使用状况的可靠资料,可以作为确定资产合理使用寿命的参考,但不必要拘泥于原账面的原值、净值等指标。《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准则没有重大差别,税务方面也未见明确的不同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未经批准和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不得进行处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