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权不做亲子鉴定,但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不能强迫对方做亲子鉴定。如果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可根据提供的证据判决亲子关系的存在与否。对婚姻关系所生子女,一方提供证据且另一方无反证且拒绝鉴定,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对非婚生子女,如果一方提供证据且另一方无反证且拒绝鉴定,可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分析
一、男方有权不做亲子鉴定吗
1、有权不做。是否做亲子鉴定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也不能强迫另一方去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二、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1、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法律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
2、如果夫妻一方向人民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在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的基础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判决亲子关系不存在;同时,如果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在提供了必要证据的基础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将判决确定亲子关系存在。
3、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因此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在一方提供必要证据且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或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根据法律,双方在亲子关系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的判决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