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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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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住建部于4月29日上午组织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宣贯培训。本次宣贯培训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作为本次宣贯培训的省级分会场,市建设安质总站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会议顺利开展。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沈浩,局消防处和市建设安质总站相关人员,绍兴、舟山、台州市住建局工程消防审验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中心、站)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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