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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年假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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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年假的法律规定:

1、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当年度未安排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当年度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需要折算相应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时一并结算。

员工离职年假计算:

1、员工离职年假计算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不扣工资;

3、工作一到十年的职工,请了2个月以上的病假;

4、工作十到二十年的职工,请了3个月以上的病假;

5、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请了4个月以上的病假。

综上所述,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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