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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具经营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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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依法开具经营者的义务怎么办

1、开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的;

(五)扩大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二、在开具时要注意什么

在开具时要注意内容如下:

1、销货方在整本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联无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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