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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来源:微智科技网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受益方、受损方、因果关系和缺乏合法依据。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但有几种情形除外。根据第986条,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且利益已不存在,不需要承担返还义务。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拓展延伸

不当得利的法律界定及构成要素

不当得利是指在法律上对某人或某方造成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其法律界定及构成要素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不当得利的界定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利益的不正当获取,例如通过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获取的利益。其次,构成要素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利益的不正当使用或占有,例如利用职务之便、滥用权力等方式占有他人的财产或权益。在法律实践中,对不当得利的界定及构成要素的准确定义和解释,有助于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受利益、他方受损失、两者间有因果关系、受益方无合法依据。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受损失的人可要求返还不当利益,但有特定情形除外。若得利人不知且不应当知道利益无法律依据且已不存在,则无返还义务(《民法典》第986条)。不当得利指不正当获取或使用他人利益,需准确定义和解释,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并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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